浙江在线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舟山新区  >  舟山频道 > 海洋经济新闻 > 民生新闻

人均筹资标准提高 起付标准降低 今年医保筹资完善大病保险

http://zsxq.zjol.com.cn/   时间: 2019年09月09日 54:39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新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开始了。记者日前从舟山市医保局了解到,今年全市医保加强了大病保险政策的完善,提高筹资标准,降低起付标准。

  据介绍,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520元,其中个人缴费540元,各级财政补助98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120元,其中个人缴费400元,各级财政补助720元。此筹资标准含大病保险筹资。未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可参加2019年9至12月城乡居民医保,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各级财政补助25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等六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年度内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审批通过后当月资助参保,次月生效;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次年资助参保。

  据了解,本年度舟山市扩大了参保范围。在本市居住并取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舟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成年人筹资标准缴费。

  按规定,全日制中小学(包括幼托机构)和各类高校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其他参保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参保对象可委托相关银行签约扣款,也可通过“支付宝-税务-社保费缴纳”功能、相关银行提供的线上缴费、柜面缴费等方式缴纳个人参保费。学生的集中征缴期为9月1日~10月31日,其他人员集中征缴期为10月1日至12月15日。

  (原标题《人均筹资标准提高 起付标准降低 今年医保筹资完善大病保险》,原作者庄列毅、梁伟)

来源: 舟山日报   作者:    编辑: 夏艺瑄
打 印】【 顶 部】【 关 闭
转发: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要注册
版权声明
  凡注有舟山新区网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消息”的稿件,均为舟山新区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并保留“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消息:”电头。
联系电话:0571-85311044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浙ICP备05002140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