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开始了。记者日前从舟山市医保局了解到,今年全市医保加强了大病保险政策的完善,提高筹资标准,降低起付标准。
据介绍,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520元,其中个人缴费540元,各级财政补助98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120元,其中个人缴费400元,各级财政补助720元。此筹资标准含大病保险筹资。未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可参加2019年9至12月城乡居民医保,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各级财政补助25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等六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年度内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审批通过后当月资助参保,次月生效;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次年资助参保。
据了解,本年度舟山市扩大了参保范围。在本市居住并取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舟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成年人筹资标准缴费。
按规定,全日制中小学(包括幼托机构)和各类高校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其他参保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参保对象可委托相关银行签约扣款,也可通过“支付宝-税务-社保费缴纳”功能、相关银行提供的线上缴费、柜面缴费等方式缴纳个人参保费。学生的集中征缴期为9月1日~10月31日,其他人员集中征缴期为10月1日至12月15日。
(原标题《人均筹资标准提高 起付标准降低 今年医保筹资完善大病保险》,原作者庄列毅、梁伟)
来源: 舟山日报 作者: 编辑: 夏艺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