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舟山市承建大陆引水三期工程大沙水库调蓄项目的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一个总额120万元的“大红包”。这个“红包”来自市水利局,是返还给诚信经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笔钱,不但让我们节约了现金流,还能用于新项目的投资、建设,诚信也是生产力啊!”该集团舟山分公司负责人姚志平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用于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应急处理款项,是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保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项目建设单位凭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通知书,向市水利局申请启用该企业缴纳的工资保证金。
近年来,市水利局高标准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从去年起,对自缴纳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水利施工企业进行守信激励,返还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据了解,首批符合条件的18家水利施工企业享受到了这项政策,2000余万元工资保证金连本带息退还到了企业手中。
(原标题《我市首次向诚信水利施工企业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原作者汪超群、乐斌)
来源: 舟山日报 作者: 编辑: 夏艺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