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区企业办理经营许可的环节和材料可进一步压缩。记者日前从舟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舟山市(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印发,这是我省首个针对告知承诺制审批出台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力求破解“准入不准营”这个全国性难题,推动告知承诺法制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是“证照分离”改革的其中一种改革方式,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据具体起草的该局行政许可处副处长詹琼介绍,暂行办法的出台源于去年12月起在全国各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浙江自贸区今年瞄准以“告知承诺标准化”为突破口,进一步明确政府怎么告知,企业怎么承诺,部门如何更好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该《办法》共十八条,明确了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判定标准和条件规则等,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从定义、告知承诺事项的确定和告知承诺文书等三方面明确告知承诺的含义和条件;二是从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的承诺、材料提交规则和审批决定等四方面明确告知承诺的办理程序;三是从事中事后监管、退出机制和信用约束等三方面明确告知承诺的后续监管。
记者了解到,以往企业申请某些经营许可证先要前往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受理后赴现场核查,待所有的事项通过后,企业再到窗口去领证。告知承诺管理则要求企业在窗口提交材料的同时,同步以书面形式提交承诺,相关部门当场作出行政审批的决定。以企业自我承诺的方式代替证前核查环节,同时分类界定哪些材料可以减,或证后补交。
截至目前,浙江自贸区实行告知承诺事项达到112项,在全国自贸区里处于领先地位。据统计,通过告知承诺方式,企业办理经营许可平均减少31个环节,材料减少108份。很多事项实现了“一表一书”(仅需申请表和承诺书)。
“较之其他自贸区出台的相关办法,浙江自贸区特色明显。”詹琼表示,尤其是赋予企业二次承诺的申请机会。企业(仅限尚未开展经营活动)因非主观故意造成未能在约定期限补交材料或满足其承诺达到的条件时,允许适当延长承诺期限,给予企业“二次承诺机会”,而非直接撤销许可。
来源: 舟山日报 作者: 编辑: 郑元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