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舟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有新变化。记者10月24日从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该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这也标志着舟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正式建立。
“此次调整,核心是建立了2个机制,同时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进一步优化。”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了舟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据介绍,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是指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这一机制当前主要体现在65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每月能增发10元老年养老金。”该负责人说。
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建立,则需结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并统筹考虑舟山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提出调整方案。
随着城乡居保“两个机制”的落地,舟山市同步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据介绍,舟山市从明年开始将缴费档次由原来的8档调整为10档,分别为年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并同时调整相应缴费补贴标准。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并由政府全额代缴。
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后,使参保人员可以有更多的缴费选择范围。”该负责人算了一笔账:如原最高档为年缴3600元,参保人员正常连续缴费满15年,个人共需支出54000元,到龄时每月可领取640元(基础养老金按2020年190元/月计算,下同),而新的最高档为年缴7000元,个人共需支出105000元,可享受待遇到龄时每月可领取1008元。
来源: 舟山日报 作者: 编辑: 滕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