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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护海洋 普陀“罚”非法捕捞者增殖放流百万鱼苗

http://zsxq.zjol.com.cn/   时间: 2019年06月06日 28:51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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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6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何伊伲 通讯员 陈英 陆珏羽)随着150万余尾鱼苗被投放至东海,海洋生态又增添了新活力。6月5日下午,在世界海洋日来临之际,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普陀区人民法院陪同数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将价值21万余元的150万余尾黑鲷鱼苗放归大海,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从沈家门渔政码头登船,驶至普陀山附近莲花洋海域,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当事人将鱼苗进行陆续投放,检察官、法官等也加入到投放鱼苗的行列。望着奔向大海的小鱼,当事人们后悔莫及。

  “这次教训对我来说非常深刻,从此以后我再也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回去以后,我还要向渔民兄弟宣传要珍惜渔业资源,不要乱捕捞。”当事人孙某告诉记者,去年禁渔期间他贪图私利,不顾规定驾驶渔船在舟山海域进行作业。经普陀区检察院督促引导,与区海洋与渔业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缴纳了2万元的生态修复补偿金用于增殖放流。

  据介绍,当天增殖放流中的“大头”,来自金某等5名被告人的民事赔偿。去年6月,金某等5人同样在禁渔期顶风出海捕鱼,还使用违规流刺网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小黄鱼、龙头鱼等高达2.6万余斤。今年1月,普陀区检察院对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金某等人就非法捕捞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自愿承担16余万元的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补偿金。

  近年来,普陀区检察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考虑案件法律效果的同时,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对恢复渔业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渔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普陀区检察院统筹考虑当事人的认错态度、成本效益、赔偿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综合运用行政磋商、公益诉讼、劳役代偿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获得了社会的多方认可。

  截至目前,普陀区检察院已对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适用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对4起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起诉11名非法捕捞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合计36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近250万尾,还组织行为人开展海滩清洁等涉海公益劳动近百小时。“接下来,我们将在禁渔期间进渔区、上船头,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等方面的以案释法工作,向全区船老大传达渔业法规,呼吁大家保护海洋、爱护生态。”普陀区检察院海洋检察部主任胡胜说。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何伊伲 通讯员 陈英 陆珏羽    编辑: 夏艺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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