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记者3月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陈洪娜)1.5万余平方米建设用地被企业非法占用5年,一纸检察建议终于将土地收归国有。
近日,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收到该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复函,称涉事企业已将违法用地如数退还,违法建造的厂房及附属设施也已收归国有。至此,定海区检察院依法进行检察监督的这起违法侵占国有土地案件成功办结。
企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1.5万余平方米建厂房
自2014年起,舟山某机械企业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舟山市定海区鸭东线与天籁路交叉口附近的土地上填渣并建造厂房,占地面积达1.5万余平方米,合计22.9亩。经鉴定,被非法占用的地块中5000余平方米原为水田,其余均为建设用地,后该地块统一调整规划为远洋基地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门发现该违法行为后,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责令该企业退还上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建造的厂房及附属设施,并处以罚款。但该企业在缴纳完罚款后,并未履行退还土地等处罚决定,而是继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国土资源部门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7年12月,定海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指定企业所在地的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对非法占地处罚事项的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成空文?检察建议促20天内履职到位
2018年12月,定海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微信平台接到了关于该案的群众举报,遂展开调查。办案检察官多方调取相关材料,多次到涉事企业实地走访,并辅以无人机开展空中调查取证,发现从2017法院作出判决至今已经一年多过去了,该企业仍原地未动。
办案检察官认为,企业擅自建厂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推地管理法》,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而企业所在地镇政府自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后便具有履行土地资源保护和国有财产保护的相关职责,但该镇并未具体组织实施腾空涉事企业非法建造的厂房及附属设施等,致使该处土地资源和国有财产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今年2月2日,定海区检察院依法向企业所在地镇政府签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履行土地资源保护和国有资产保护方面的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镇政府对照建议认真梳理了该起企业违法占地案件。随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企业退还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并将违法建造的厂房等附属设施收归国有。至此,这块被非法占用5年之久的国有土地终于被追回。
下一步,该镇将在辖区范围内组织一场国有土地使用状况专项治理活动,对类似土地全部进行依法处理,及时堵住漏洞,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定海区检察院还将进一步跟进监督。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陈洪娜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