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7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袁华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日前发布《关于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相关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从简化外汇登记管理、提高投融资便利性、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对自贸区发展的支持力度。
据了解,新出台的外汇管理便利化举措,明确自贸区内企业的境内直接投资登记管理和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可到外汇局浙江省分局辖内任何一家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
新举措将在自贸区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对去年在资本项目收入范围、试点银行和企业条件、便利化额度等方面都有所放宽,意在为区内企业资本项下资金使用提供最大的便利。同时,放宽对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股权再投资的限制,进一步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
新举措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同时,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开展汇率避险。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袁华明 编辑: 夏艺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