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8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林上军)记者于8月22日从浙江自贸区管委会获悉,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于8月1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打造“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并力争今年建设3个左右联动创新区。
《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分别就推动自贸试验区,打造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提出要求。除了持续推进浙江自贸区现有国际油气中心、国际石化基地建设、国际油品储运基地等主要工作,引人注目的是提出了打造“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新目标。
依托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在开放程度高、体制机制活、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以下简称联动创新区),将其打造成为浙江省新时代高能级开放平台和自贸试验区扩区的基础区、先行区。
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把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作为联动创新区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复制推广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与开放、综合监管等领域的制度创新成果。在资源禀赋与自贸试验区相似的区域复制推广油气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创新举措。
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改革探索。支持联动创新区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紧扣全省八大万亿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深化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智能制造、小商品贸易等方面优势,探索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体现浙江特色的改革创新经验。强化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的联动试验,争取形成一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改革创新成果。
同时提出下放特色改革领域相关管理权限。对照自贸试验区在联动创新区同步下放省级管理权;争取将部分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的国家级管理权限,同步下放至条件成。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增设新片区为契机,共同谋划打造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高地。争取在投资、贸易、金融等方面试行新政策、新规则。
《意见》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林上军 编辑: 夏艺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