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10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夏艺瑄)举报反映涉“黄”涉“非”问题和线索的有功人员,最高可获60万元奖励。近日,舟山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舟山市“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用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文化空间。
办法对舟山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进行全新规范,细化、完善了“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程序与监督等内容,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属于“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的16种情形,涵盖网上网下危害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闻出版行业秩序的各类涉“黄”涉“非”问题。同时,明确符合举报奖励的条件,以及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
根据《办法》,对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APP终端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涉及“扫黄打非”有关非法活动的,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如对举报反映涉“黄”涉“非”问题和线索,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奖励;对举报反映涉“黄”涉“非”问题和线索,形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0000元奖励;对举报反映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线索,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奖励。举报的有关非法活动(含网上和网下)被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贡献者,可按照每案所涉及出版物(包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营额的2%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个案奖励金不超过60万)。同一案件不重复奖励。
“ 基层‘扫黄打非’网格员、志愿者等举报本网格内相关线索的,也被纳入举报奖励范围。”舟山市“扫黄打非”办负责人介绍,“扫黄打非”部门接受举报线索后,由相关部门迅速进行线索核查。在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后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接受奖励及接受奖励程序。
“扫黄打非”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守护这片文化净土!举报电话:12318。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夏艺瑄 编辑: 夏艺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