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原集体捕捞年限生活补贴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原集体捕捞年限账户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本次调整对象为享受原集体捕捞渔民生活补贴和享受原集体捕捞年限账户养老金的渔民,并对两个标准进行调整提高:一是提高原集体捕捞渔民生活补贴标准,将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放10元/月的标准提高至16.7元/月。二是提高原集体捕捞年限账户养老金标准,对选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200元、2400元、3600元的年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满15年的人员,提高其对应的每一年捕捞年限账户化金额,其中1200元档次的,每一年捕捞年限账户化金额从1575元提高至2627元;2400元档次的,从1668元提高至2780元;3600元档次的,从1760元提高至2933元。
《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已享受原集体捕捞渔民生活补贴和已按1200元、2400元、3600元的年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满15年的人员,由社保经办部门按本通知规定直接调整到位;对新选择1200元、2400元、3600元的年缴费档次并一次性补缴15年保费的人员,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缴费的,其相应待遇可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享受;2020年4月1日之后缴费的,其相应待遇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黄宁璐 编辑: 滕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