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对垃圾分类动真格。垃圾不分类,处罚可不轻。
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新城一居民吃罚单
11月18日15时30分,新城城管分局甬东中队队员巡查经过三官堂村沙滩公交站7号时发现,对面的分类生活垃圾桶均被杂物塞满,广告布、旧灯笼、旧地毯、塑料等垃圾散落一地,附近居民反映为同一人所倾倒。
执法队员随即调取了周边监控,发现当天15时10分左右,一名男子拉着一辆平板车,在未分类的情况下,将车上垃圾一股脑倒在该垃圾收集亭,导致有害、其他、可回收物三个垃圾桶满溢。
“少量的生活垃圾,可以分类后投放至对应的垃圾桶内。但数量庞大的,应先做好分类,再联系环卫部门,倾倒至指定的场所。 ”新城城管分局甬东中队分队长薛存其告诉记者,调查并取证后,执法队员锁定了新居民张某,并向他发放了《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张某的垃圾分类意识淡薄,未在限期内及时清理乱倾倒的垃圾。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某处以罚款200元。
垃圾分类执法力度在加大
其实,这也不是今年舟山第一起垃圾未分类投放处罚了。
今年4月13日晚,金塘一饭店经营者将厨余污水通过厨房外的露天污水沟排放至店面旁边自建的沉淀收集池。当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查实其确实存在擅自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依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
9月26日晚,嵊泗一餐饮店后厨员工,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投放。次日清晨,混投垃圾被环卫部门清运。当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后予以立案调查,最终依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餐饮店处以500元罚款。
这些错扔垃圾行为都要被罚
垃圾分类不是空口白话。舟山已启动垃圾分类立法工作,相关条例草案正在起草中。比照已经施行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哪些错扔垃圾的行为会被处罚?记者作了梳理。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跨省贮存、处置、利用中,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未与接受方签订协议或者未核实最终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罚款。
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禁止下列行为: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将餐厨垃圾交由餐厨垃圾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
(原标题《垃圾分类进行时|向垃圾“宣战”不是说说而已 生活垃圾不分类,罚!》,原作者汪超群、严红辉)
来源: 舟山日报 作者: 编辑: 夏艺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