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制度建设层面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部署,强调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我们深刻认识到,“三不”是一个有机整体,辩证统一、交互作用、相辅相成,必须做到三者并重、协同、贯通,在标本兼治的反腐败斗争中,既用好施药动刀的治病之法,又用好固本培元的强身之举,不断放大“三不”一体叠加效应。
立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强惩治震慑
没有反腐败高压态势做强大后盾,教育、监督和制度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要有充分的估计和认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绝不能松。今年以来,我们着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建立全市一体化办案模式,深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查办案件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1-9月,立案同比增长41.7%,处分人数同比增长37.5%。完善追逃工作机制,成功将舟山市唯一一名涉嫌职务犯罪外逃20年的徐鹏军抓获归案,实现“清零”目标。
发挥“打伞破网”的震慑效应。坚持一体化推进、联动化协作、专案化运作、清单化管理、常态化督导,开展“清仓清零”“复查复核”“拔伞除根”“追责问责”“固本强基”五大行动,舟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前三季度综合排名位居全省前列。
发挥上下联动巡察的利剑作用。实施巡视带巡察、完善上下联动机制试点工作,开展提级交叉巡察,进一步推动巡察监督直抵基层党组织。通过问卷调查反映,基层群众对巡察的知晓率和认可度比以往高出30%,反映问题少、群众参与度低的现象有了根本性好转。
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必须牢牢守住惩治这个支撑和底线,按照“两个优先查处”的要求,紧盯权力集中、资金资产资源集聚的领域和行业,集中力量开展腐败问题治理,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停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干部群众对反腐惩恶的预期。
立足于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强制度笼子
制度建设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配套跟进不能腐的制度建设,就是要堵住“后门”和“空子”,让胆敢腐败者在严密的制度和强有力的日常监督中无机可乘。今年以来,我们着力在补齐制度漏洞、监督短板上下功夫,提升反腐败工作质量。
运用“制度+科技”。督促完善权责清单,全市排查出廉政风险点6600余个,提出整改措施7400余条。创新运用“互联网+两个责任”在线平台,对各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等公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运用“两个建议”。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四类问题”、干部因私出国(境)违纪违法问题、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以点带面开展专项检查,向责任部门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强化源头治理。
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督促党委(党组)落实好市委出台的《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必须把制度“笼子”建得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通过监督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把公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要从舟山实际出发,立足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最多跑一次”改革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立足于筑牢拒腐防变堤坝,强思想教育
“不想”是认知、觉悟、文化,思想教育是润物细无声的长期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围绕思想教育,推动以案促案形成常态、取得长效方面做了一些探索。
建立警示教育常态机制。督促党委落实教育的主体责任,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形成标准化、全流程警示教育工作机制。
建立“清廉基层行”长效机制。以清廉舟山建设为抓手,通过成立纪法宣传团宣讲、开设廉政视窗廉政专栏、“百团百艺”送廉下乡、乡镇(街道)书记讲纪说廉等形式,分类分层开展纪律教育。
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关爱机制。结合主题教育,市县两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组织部对市管22名、县(区)管41名干部进行集中回访,促使受处分党员干部变“有错”为“有为”。
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必须深入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推动形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大力弘扬清廉文化,充分发挥正本清源、凝心聚魂作用;必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从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把“不想腐”的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作者为舟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周峰 编辑: 滕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