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舟山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6号)》,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通告原文: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6号)
根据疫情形势,为进一步落实精密智控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村(小区)和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楼宇、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商贸服务业场所、客运场站、码头、客船、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取消“测温+亮码”等管控措施。
二、根据国家卫健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结合舟山实际,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
1.景区景点、公园绿道、大街等无人员聚集的户外场所;
2.建筑工地、渔业捕捞作业、农作劳动及其他野外作业;
3.空旷场地行走、散步、骑行、跑步等休闲锻炼活动;
4.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间距适当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
5.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
6.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指令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 舟山发布 作者: 编辑: 郑元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