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1月16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张伟 编辑夏艺瑄)明知走私象牙入境是非法行为,男子陈某昆仍将11件象牙制品和1只豹头状手拎包从英国投寄国内。近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昆的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上诉期满后,陈某昆未上诉。
36岁的陈某昆出生于浙江文成县,二十多年前出国,已取得荷兰国籍,目前在舟山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暂住。2016年3月下旬,陈某昆在英国伦敦旅游,看到当地市场上出售的涉案物品物美价廉,便购买了11件象牙制品和1只豹头状豹皮皮包,想着既可以当做自己家里的摆设,也可以赠送亲友。
鉴于知道象牙不能买卖,当年3月22日,陈某昆采用瞒报的方式,将涉案物品藏于咖啡、巧克力等物品中,用“陈昆”名字打包从伦敦以国际邮件寄往浙江舟山。3月27日,陈某昆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入中国境内。4月3日,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查获该邮件。
鉴定表明,邮件内的11件象牙制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亚洲象或参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标准的非洲象所有,重2.81千克,价值近12万元;1只动物皮制皮包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豹头颈部皮所制,价值6万元。
4月25日,陈某昆在亲友陪同下到舟山海关缉私分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昆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邮寄入境的方式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某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陈某昆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和相关社区同意监管的意见,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据此,判处被告人陈某昆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禁品予以没收。
近年来,外出旅游的人逐年增多,出于旅游回国馈赠他人或自己留作纪念的考虑,很多游客会选择象牙、野皮等制品。亚洲象、非洲象等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或参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管理的物种,其制品应严禁贸易。法官据此提醒,旅客非法邮寄、携带、托运上述物品入境的,或将涉嫌构成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