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一个下午,一辆行驶在东港兴普大道上的轻型普通货车(俗称“货的”),引起了在视频上巡查的普陀交警大队民警的注意。
“兴普大道欧尚超市停车场路口有一辆车牌为浙LH3×××的轻型普通货车,车厢加装了太阳伞,占道经营,请尽快对其进行检查。”指挥室工作人员立即下达了指令。
而路面交警到达指令地点时,那辆货车已驶离现场。当天下午4时20分许,交警终于在海华路香榭街路口“逮”住了它。据车主余某某介绍,当天,他从定海北蝉开车运送杨梅到东港叫卖,因下雨天害怕杨梅被淋坏,卖不出高价,就将太阳伞加装在后车厢。
交警告知余某某,货车车厢安装太阳伞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同时要求其不要占道经营。
余某某因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被处以罚款100元。
原标题:舟山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截至5月,同比增长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