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进驻浙江,其间,舟山市共收到省海洋督察工作协调联络领导小组转办的7件群众举报件。举报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海域管理、海洋环保方面,其中,反映海域管理问题的举报件为3件,反映海洋环保问题的举报件为4件。截至12月3日,舟山市已将5件处理情况反馈到督察组,另外2件正在按规定程序抓紧办理中。
自11月23日接到第1件举报件以来,舟山市坚持“四个到位”落实国家海洋督察“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在接到举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国家海洋督察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求严格办理,深入落实国家海洋督察“零容忍、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并以此次督察为契机,全面推进全市科学管海用海工作,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整治修复力度。
市、县两级政府在接到举报件后,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建立市政府牵头的信访件研判机制,立刻明确办理措施、办理时限,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到位。各地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区域内海岛海域海岸线进行巡查,主动把脉,及早发现问题,积极作为,做到“工作有力度、排查有广度、贯彻有深度”。
对信访举报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在初步处理意见中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或计划的,在转办之日起15日内提交《海洋督察信访举报处理情况反馈表》及相关材料,同时建立海洋监管长效机制,借势国家海洋督察,推进“督改”到“督政”的工作机制转变,确保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得到有效落实。
据了解,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于11月20日至12月19日进驻浙江,主要受理涉及围填海管理方面的举报,举报电话:0571-89662866,受理时间:8:00至20:00,举报信箱:杭州市邮政信箱729号。进驻期间不接待走访。
原标题: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我市切实落实国家海洋督察“边督边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