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舟山新区 > 海洋经济新闻 > 民生新闻

缓刑期内再次非法捕捞 舟山普陀一渔民被数罪并罚

http://zsxq.zjol.com.cn/ 来源:舟山日报  2017年12月04日 16:13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近日,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渔民舒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普陀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这是他一年之内两次因非法捕捞受到法律制裁。同案渔民刘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禁渔期期间,舒某驾驶渔船从登步岛出海作业,在禁渔区使用电鱼、非法网具等方式捕捞水产品,共计价值1.3万元。今年1月,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判处舒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但法律制裁并未让舒某引以为戒。今年8月15日,舒某和渔民刘某明知双拖作业处于禁渔期,仍驾驶渔船至禁渔区捕捞,并采用平均网目仅14毫米的双拖网非法进行双拖作业(国家禁止使用网目小于54毫米的双拖网进行双拖作业)。8月16日凌晨,舒某等人在非法作业时被渔政船查获。9月29日,普陀区检察院依法对舒某和刘某提起公诉。

  普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刘某于禁渔期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舒某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最终,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

  原标题:缓刑期内居然再次非法捕捞普陀渔民舒某被数罪并罚

编辑: 滕蓉
打 印】【顶 部】【关 闭
转发: 转播到腾讯微博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要注册
版权声明
  凡注有舟山新区网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消息”的稿件,均为舟山新区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并保留“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消息:”电头。
联系电话:0571-85311044 。
业务支持:浙报集团舟山群岛新区分社 责任编辑:郑剑桥 本网驻舟山记者:夏艺瑄 
官方微博:http://weibo.zjol.com.cn/u/zjolzsxq 新闻热线:0580-2186976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邮编:31003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08024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短消息代码证:浙号[2006]00072-B011

网站简介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