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舟山市委巡察办获悉,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今年1月12日至18日,舟山市委巡察组向市民政局等2017年被巡察的9家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共反馈问题234个。截至目前,9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基本完成了集中整改,共立案查处11件12人,实施诫勉谈话8人,约谈提醒96人。
整改期间,9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章立制、责任追究、清理清退等方式,对账销号,积极推进整改落实,整改各类问题212个,清退个人各类违规所得253万余元,挽回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20万余元,建立完善各类制度58项。
据舟山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去年巡察中,市委巡察组共发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12类共性问题。市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并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意见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巡察整改方案,2个月内报送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报告。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该负责人介绍,在集中整改期间,市委巡察办实时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根据被巡察单位报送的整改报告,列出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清单,提出完善整改意见。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完善整改措施,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整改,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通过巡察,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一步严明了纪律和规矩,警示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党委清退各类违规发放的奖金、津补贴及实物款项共计109万余元。新城管委会党委针对违规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的问题,给予两名责任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民政局党组针对下属单位公款吃喝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并责成退回有关费用6381元。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针对个人违规报销有关费用的问题,约谈两名干部,责成退回违规报销费用共7681元。市经信委党组清退违规发放的通信补贴34080元。市科技局党组针对公车私用问题,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对3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扣罚绩效奖金3000元,并责成清退有关费用4000元。
“巡察工作能否‘抓铁有痕’,关键是看整改落实能不能‘踏石留印’。巡察整改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包括巡前的即知即改、巡中的立行立改、巡后的全面整改。”该负责人介绍,舟山市委巡察办通过强化“问责+清理”“教育+监督”“治标+治本”,着力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扎紧制度“笼子”,使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不断得到巩固和深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