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目前正全面推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简称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以下简称纳管排水)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申领排水许可证。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目前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许可制度将给纳管排水戴上‘紧箍咒’。”舟山市城管局市政市容处相关负责人说,今后,舟山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纳管排水前须取得排水许可证,无证不得排放。
目前,舟山市各县(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均设有窗口办理排水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事项,申请者也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申领排水许可证时,申请者需要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以及行政许可“八统一”的相关规定提交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
“持证纳管排水,不需要缴纳费用,但这并不代表有了证,就可以随意排放污水。”该负责人介绍,纳管水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申领排污许可时,需要提交检测报告,就是为了证明申请者排放的污水是合格的。
根据《舟山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未取得排水许可排污,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并可处最高5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照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污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目前,各区县、功能区正在对辖区内纳管排水户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按“分类分级”原则建立一户一档排水档案。根据计划,将力争在2018年6月底之前有实质性推进,实现各县区、功能区发证“零突破”;2018年底实现已纳管排水户发证分类覆盖。
原标题:创建"污水零直排区",我市全面推行排水许可,今后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污要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