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舟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情况反馈会在新城举行,生态环境部第103专项督查组向舟山市反馈了督查相关情况。
5月20日起,专项督查组对舟山市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违法问题清理整治等,开展了为期两周的督查。其间,专项督查组实地查看了虹桥水库、城北水库、岑港水库等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并查阅了大量的台账资料。
专项督查组认为,近年来舟山坚持“舟山发展水为先”理念,以“五水共治”为抓手,将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纳入2018年度全市治水治污重点工作目标,环境保护成效明显。同时,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推广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和广播系统,在海岛地区积极发展海水淡化,探索“水下森林”治水模式,在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上涌现出不少亮点。
在此次督查中,专项督查组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水库隔离栏、警示标识不到位;部分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分散居民未截污纳管、少量农业种植等情况;部分水库存在县级公路穿越路段应急沟不规范、应急池不到位等情况;部分水库现场管理点应急物资配备不齐。
专项督查组要求,舟山要正视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同时,各级政府要设立统一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调机构,统筹农林、水利、环保、住建、交通等部门职责,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
会上,各县(区)、新城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作了表态发言。据了解,下一步舟山市将对照此次督查的问题清单,全面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同时,对全市乡镇(街道)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