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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样惩罚 舟山非法捕捞者放流90万尾鱼苗

http://zsxq.zjol.com.cn/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何伊伲 通讯员 陈英 2018年06月08日 10:34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6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何伊伲 通讯员 陈英) 6月7日上午,舟山2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在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监督下,将价值16万余元的90万尾黑鲷鱼苗投放在普陀山海域。这是舟山首次将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到办案过程中,在依法惩治犯罪同时,引导当事人修复海洋生态。

  2017年4月,沈某采用国家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虾籽近1万公斤,后该案移送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人员释法说理,令沈某深刻认识错误,并主动表示愿意出钱、出力,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生态补偿。

  今年,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又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同样自愿购买鱼苗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补偿。

  根据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专家出具的专业意见,两人共缴纳了16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补偿金,并统一采购鱼苗实施增殖放流活动。

  现场,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的工作人员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对鱼苗的数量、大小等规格进行了查验清点,并全程监督指导,确保增殖放流符合要求。

  9时许,渔船行至指定区域,2名当事人将鱼苗进行陆续投放,检察官等工作人员也加入到投放鱼苗行列。沈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渔民兄弟引以为戒,不可非法捕捞。

  “6月8日是第10个世界海洋日。让案件当事人直接参与到增殖放流,可让其更深刻意识到自己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同时唤醒更多群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海洋检察部主任胡胜说。

  当天,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与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共同成立了全省首个海洋公益保护增殖放流海上流动基地。该院将通过整合信息、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方式,强化对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依托该流动基地,通过海上联合巡查的方式,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海洋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力度。

 
编辑: 姚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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