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不属于我们,我们应该退还。”今年5月,定海小沙街道光华社区的5户居民,向政府退还了一笔10万元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这是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开展扶贫领域执纪监督的一个缩影。
事情要回溯到2015年,小沙街道光华社区的一处四合院发生火灾,社区(村)干部及时对居住在四合院的居民进行了妥善安置。事后,考虑到该四合院有一定历史价值,且居住者多为老人,2016年初,社区将涉及此次火灾的10户居民进行“打包”,申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7年,该笔资金拨付到位。
近日,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在市纪委监委相关联系纪检监察室指导下,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工作开展专项执纪监督,抽查了定海双桥街道和小沙街道、普陀展茅街道、岱山衢山镇等5个乡镇(街道),共抽取了5个社区(村)58户,重点从补助对象资格认定、资金拨付使用程序、项目审核验收等环节入手,进行实地走访,查看房屋改造质量,当面询问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在实地查访中,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组长冯海波发现光华社区5户居民可能存在不具备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资格而领取补助资金的现象。根据《定海区2017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该项资金的申请条件为受灾困难户,即因为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或急需搬迁,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显然在我们的调查中,只有5户具备这一条件,另外5户均拥有自救能力。”冯海波说。
“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梳理,结合审计部门的数据分析,发现工作人员对部分家庭的‘困难’情况了解不深,把自认为的‘困难’都放进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这个‘兜’里,未实现专款专用。”冯海波介绍,扶贫领域的资金最受群众关注,无论金额大小,一旦使用不慎,将危及政府公信力。因此,要做好专款专用,首先就要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甄别能力,杜绝“困难”不分的情况发生。“虽然在随后的调查中,我们未发现相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但还是对他们工作中的过错进行了批评教育。”他说。
据悉,全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实行省市县三级补助,由于上级补助拨付到位时间较长,而县级财政拨付时间相对滞后,以及乡镇有时未能及时组织验收,造成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完成后补助资金未能及时到手的情况。“我们发现,在这项补助资金的实际操作中,个别乡镇(街道)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危房住户列入改造对象,存在简化程序、把关不严、调查不深入等问题。”冯海波介绍,个别县(区)对申报材料审查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户口本人数来控制新建房屋建筑面积;部分地方存在改造期间监管不严,出现了改造质量不佳等现象。
针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认真汇总梳理,列出问题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下一步,纪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加强对申报群众资格条件、改造面积、资金拨付等情况审查的监督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做好验收意见反馈和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改造救助政策执行不走样、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