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8年底,舟山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保持在25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完成省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任务;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问题,涉气重复信访量相比2017年下降10%。8月9日下午,记者从全市“蓝天保卫战”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舟山市的“蓝天保卫战”全面打响,根据全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舟山市现已制定下发《2018年舟山市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年度目标任务,计划推进10大专项行动48项重点工作,助力“四个舟山”建设。
记者在行动计划中看到,10大专项行动48项重点工作被分解成一张张任务清单,明确了主要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期限等。在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行动中,舟山将重点推行绿色修造船,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淘汰高污染锅炉推进集中供热,淘汰落后产能并全面整治“低小散”企业;在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中,将重点改造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提标改造锅炉废气;在城市扬尘整治专项行动中,将重点控制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并开展无裸土专项整治;在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中,将加快绿色港口建设,并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管;在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中,将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实行高排放车辆市区禁、限行,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监管,引导绿色出行并大力引进绿色能源汽车。
根据目标任务,2018年底前,舟山将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0家,整治完成80家以上“低小散”企业;建成区所有裸露土地全部复绿或铺盖防尘网;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比例达到100%,全市新增充电桩100个以上等。同时,在完善全市现有6个空气自动站的基础上,2018年将启动新建103个自动站的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
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舟山现已经明确了重点月报制,要求48项重点工作每月上报进度,并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通报。市治水治污办将会同市督考办开展督查考核,进展滞后、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被通报批评、约谈、媒体曝光、限批、问责等。
原标题:我市“蓝天保卫战”全面打响 今年计划推进10大专项行动48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