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内商品、经营工具乱堆放扣4分,乱倒垃圾、垃圾桶未及时加盖扣4分,未亮证经营扣3分,占道、跨门经营扣4分……像驾驶员一样,农贸市场经营户“不守规矩”将被扣分,年度扣完12分将解除摊位租赁合同收回摊位。舟山市将建立测评监督体系,从9月18日开始,邀请第三方对列入创城整治的35家农贸市场,对照实操手册和满意度开展一周一测,排名向社会公布。这是记者从9月18日召开的舟山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提升创优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的。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一项硬指标,也是舟山市创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推进会对上一阶段舟山市农贸市场创城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下步工作再部署、再发动。
根据发布的《舟山市农贸市场创城规范》和《舟山创城农贸市场经营户日常信用管理考核办法及细则》,舟山市将对35家农贸市场经营户的诚实信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商品陈列等方面管理采取量化考核,奖惩并处。以每个市场招标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总分为12分。累计扣除3分,实行一次约谈;累计扣除3~6分,按协议予以扣除一定金额保证金;累计扣除6~9分,责令停业整顿1~3天;累计扣除12分,市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限经营户在5日内交出摊位经营权,退出市场,同时丧失本市场下年度招租资格,2年内不得进入全市各个市场经营。而对年度超过12分基准分的经营户,每超过1分,市场另外给予500元/分的奖励;经营户在各类评比中有优先(惠)权。
考核由市场管理方进行,每日按照市场营业时间不定时巡查考核。考核采取累计方法,每月28日通过公示栏和电子显示屏公示。市场每年对场内经营户的经营表现作整体评价,评价等级与摊位租金挂钩。
舟山市将建立测评监督体系,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列入创城的所用农贸市场经营户,对照实操手册进行测评和满意度评价,一周一测,测评排名向社会公布,从而倒逼各市场形成比学赶超的竞争机制。对连续几次排名后列的市场,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据了解,7月26日至9月14日,市农贸市场管理专项工作组对全市农贸市场连续进行现场督导,并就发现的经营秩序、卫生状况等向当地政府、市场举办单位下发抄告单,明确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目前,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
原标题:我市对35家农贸市场经营者实行量化扣分制 扣分满12分,经营户走人!从本周起,农贸市场开展一周一测,排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