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一个下午,定海交警大队盐仓中队民警在329国道双坝线巡逻时,拦停了一辆一路滴漏污水的厢式货车。车上装的是一整车的海鲜,司机在车上放了冰,以低温保持海鲜鲜度,却任由污水一路滴漏。拦停之后,只见车身后方的一根管子仍不停地往外滴漏污水,不一会儿地上就湿了一大摊,空气里泛起一股淡淡的腥臭味儿……
交警现场要求该车驾驶员关闭漏水阀门,对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随着渔船解禁开捕,海水产品迎来上市交易旺季,一些水产品运输车车厢密封性整改不到位,运输中的滴漏抛洒违法行为随之增多。记者从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营造创城良好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自9月份以来,全市交警已查处该类“滴漏抛洒”违法47起。
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交警部门已在普陀、新城、定海的出岛方向主干道上,设置四个常规检查点和两个机动检查点,同时实行视频高密度巡控与铁骑快速反应,严查水产运输车辆行驶途中“滴漏抛洒”问题。一经发现,及时指令路面警力查处,或固定证据事后追查。水产运输车辆如有闯禁线或违反通行时间等其他违法行为的,也将一律处以罚款、记分。
另据了解,“滴漏抛洒”等违法行为,将与水产运输车办理货车通行证挂钩。交警部门在办理核发水产运输车辆货车通行证时,将查询该车的违法处理情况和违法行为种类,对年内有“滴漏抛洒”、货车闯禁等交通违法的,进行“累进式”严管。第一次被查获“滴漏抛洒”、货车闯禁等交通违法行为时,自最近一次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之日起7天内不予核发通行证;第二次被查获时,自该次通行证有效期结束之日起30天内不予核发通行证;第三次被查获时,自该次通行证有效期结束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核发通行证。
原标题:全民共创全国文明城市丨交警严查水产运输车“滴漏抛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