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10月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翁履平 周继祥)2018年9月29日上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诺昌公司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判,原诺昌公司实际控制人潘杰被判无期徒刑,另有9名从犯被追究刑责。
今年46岁的潘杰是宁波人,2013年11月,他为骗取民间投资,在上海设立了诺昌公司。8个月后,他指派员工陈辉到舟山市普陀区开设了上海诺昌舟山分公司。
2014年9月,潘杰赶互联网金融发展大潮,在深圳设立了诺昌互联网公司,之后又指派陈辉设立了深圳诺昌舟山分公司。
潘杰让陈辉做了两家诺昌舟山分公司的负责人,全力在舟山推广售卖诺昌公司旗下“月富宝”“年富宝”等理财产品。
这些理财产品的年收益率为6%至12%不等,按月支付利息。诺昌对外宣称,客户投资的钱将用于公司购买大企业的保理债权加以升值。
事实上,按照深圳诺昌互联网公司的经营范围,其只能在互联网平台上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不能有自己的资金池。然而,“月富宝”“年富宝”做的却都是线下业务。
陈辉通过业务员上街发放宣传资料、送客户礼品、召集客户“讲课”等形式,广泛吸收舟山市民投资。
短短两年间,诺昌舟山分公司不断壮大,先后在岱山县、定海区设立了营业部,吸收公众存款累计高达8273.5万元。
2016年7月15日,潘杰突然关停了舟山分公司。在投资者追问下,潘杰发公告称,舟山的这些资金已跟银行合作,投入到一笔15亿元的保理债权中,年底可以兑付本息。
但到年底,投资者却等来了潘杰被抓的消息。2016年12月27日,潘杰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逮捕,一同被抓的,还有陈辉等人。
经查,潘杰除了在舟山设立分公司外,还在绍兴、嘉兴和南京设立了3家互联网金融服务分公司。它们都以“保理业务产品”“高利率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潘杰对外声称用于购买保理债权的投资款,其实大部分进了他的个人账户。这些钱被他用于个人炒股、购置房产、支付房租、员工工资、投资保理业务等。
靠着“借新还旧”,潘杰共计吸收存款8735.3万元,归还本金111万元,支付利息837.28万元,实际骗取7787.02万元。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最后导致资金链断裂。
经统计,该案被害投资者达500余人,其中舟山人有410人。单人被骗数额小则数万元,多则两三百万元。其中,不少被害人是诺昌公司业务员的近亲属。
目前该案追赃到位的资金有限,受偿比例很低。法官希望以此案提醒投资者,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提高风险意识,规避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