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10月1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陈洪娜)近日,定海法院判处一起集资诈骗案。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7年9月27日,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报警电话响起,报案的是一名杨姓男子,声称自己被多人非法控制在定海某宾馆内。
公安机关接警后展开调查,发现有蹊跷。现场十多名群众声讨杨姓男子骗了他们的钱。随后,群众代表王波等人讲述了他们的被骗经历。
2015年7月初,王波接到推销电话,对方称在定海白泉镇某商业广场有旺铺招租,商铺投资模式为:公司名下有大量商铺可以转让使用权,投资者承租后再返租经营权给他们,这样投资者可以赚得至少8%的年化收益。王波实地参观了商铺后,决定投资。
王波先后投资了9间商铺,总计88万余元,这是其毕生积蓄以及来自朋友的10万元。
签订合同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王波每月都能拿到七、八千元的租金收益。2017年4月,王波与众多投资者发现租金收益没有到账,当他们赶到该公司办公点时,已经是“铁将军”把门。王波等投资者慌了神,四处寻找该公司的负责人杨某。
公安机关立案展开侦查,被害人纷至沓来,到公安机关做笔录的就有60余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
杨某37岁,丽水青田人,2014年至2016年间,其先后注册成立了宁波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宁波某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6年间,杨某以这两家公司的名义在定海白泉某商业广场做起了“旺铺招租”的生意。
侦查人员发现杨某大张旗鼓向界宣传的拥有多家商铺的产权,其实是一场骗局,杨某只是在白泉某商业广场租了几个面积较大的店铺,再划分成众多小商铺,这些商铺的租期最长只有5年,而他与投资者们签订的商铺使用权期限却长达20年之久。
2017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将杨某、韩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定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定海区检察院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办案组,专门办理此案。通过阅卷和讯问,办案检察官及时发现了杨某在整个融资过程中的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针对发现的案件中资金流向、用途等证据薄弱环节,引导侦查机全面的搜集证据,进一步完善了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单明细、公司登记基本情况等证据链。最终,从客观证据推主观意图,认定杨某在吸收资金的过程中即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应当构成集资诈骗罪。定海区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案件性质全部予以采纳,因此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