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10月23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胡诗婕)日前,岱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朋友间盗刷钱款的案件。
7月25日上午,范军(化名)收到支付宝网商贷的分期还款短信,发现自己的支付宝网商贷竟在7月1日至9日之间有六笔贷款共计人民币4万元,而这些钱已不知去向。范军吓了一跳,自己根本没有使用过支付宝网商贷,也没有收到过诈骗信息,于是立马报警。
26日,范军认识十几年的“好朋友”夏某主动向岱山县公安局高亭派出所投案自首。据交代,今年四五月份开始,夏某因为躲债寄宿范军家中。7月初,因借用范军手机,夏某背出了范某手机的屏幕解锁密码,遂生歹念。
7月1日晚,夏某趁范军熟睡之际打开了范军的手机,并发现手机屏幕解锁密码与其支付宝微信转账密码相同。于是他进入范军的支付宝账户,从支付宝网商贷贷了两笔5000元到范军绑定的农业银行卡里,再分两次用范军的微信转账到自己的微信里,并把收到的短信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全部删除。
次日,范军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到了晚上,夏某再次以同样手段盗刷了5000元和8000元,而范军仍然没有发现。此时夏某已经盗刷范军2万3千元。
7月8日,夏某的债主又来催债。夏某就用老办法盗刷了8000元、9000元两笔钱。得手后,夏某便离开岱山去往定海。此时,夏某前后盗刷范军4万元。
7月25日上午,范军收到支付宝网商贷的还款短信后发现不妙,随即向警方报案。夏某得知东窗事发,向范军承认自己的过错,并退赔给范某1万5千元,承诺剩下的2万5千元会尽力偿还。26日上午,夏某主动投案自首,悔不当初。
岱山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案发后投案自首,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