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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出台

http://zsxq.zjol.com.cn/ 来源:浙江在线  2018年11月07日 12:50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11月6日,记者从舟山市教育局了解到,随着新城义务教育的发展和入学需求的迅速增长,当地部分学区学校招生名额出现难以满足生源迅速增长的趋势。为此,舟山市近日出台了《新修订的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今后新城户籍且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新城区域房产的入学对象不一定能就读学区学校了,新政调整设置了过渡期。

  今年,新城各小学(不含面向勾山区域招生的第七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共1515名,比2017年净增518名,增加比例高达51.9%。各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共1301名,比2017年净增77名。

  新城通过加快推进中小学建设,扩大资源,及时有效应对新增入学需求。在2020年之前新城要新建1所初中,新(改)建3所小学。目前2所小学已经完成新(改)建,新建初中已经动工,争取尽快启动舟山六小新建;在此基础上,还将实施舟山四小扩建工程、舟山八小(暂名)新建工程。

  但是,一些住宅区密集的学区学校供需矛盾仍十分突出,尤其是南海小学和舟山二小,要求入学的学生数严重超过学校招生能力。两校当初设计年招生能力分别为8班360名和6班270名。而今年,南海小学和舟山二小学区内新生登记已经分别达到435名和361名。为做到2017年12月印发的《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中关于“保证第一类入学对象在学区学校入学”的规定,2018年招生中不得已分别在南海小学、舟山二小、舟山一小超设计规模扩了一班。与此同时,新建学校往往周边住宅数量尚少,学额相对富余。

  新城区域义务教育对象入学年龄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在当年8月31日止满6周岁,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对象为当年小学毕业生。

  据了解,新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仍按第一至第四类顺序先后安排入学。第一类:入学对象在招生当年6月30日以前取得新城户籍,并且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上年12月31日前拥有新城户籍所在地房产且一直持有。第二类:入学对象在招生当年6月30日以前取得新城户籍,并且其父辈(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城无房产,其祖辈在招生上年12月31日前拥有新城户籍所在地房产且一直持有。第三类:入学对象在招生当年6月30日以前取得新城户籍,房产情况属于上述第一类、第二类以外情形。第四类:入学对象属本市非新城户籍,其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上年12月31日前取得新城房产且一直持有。

  新政将新城学区学校新生入学安排顺序,从以往的“保证第一类入学对象在学区学校入学,第二类及以后的入学对象视学区学校学额情况安排”修改为“各类入学对象视学区学校学额情况按类别先后顺序安排”。也就是说,随着新生生源不断增加,可能会出现并非所有的第一类对象都能够被学区学校所接纳的现象。

  同一类对象如何确定入读顺序?新政规定,同类对象将依次按户籍迁入新城时间先后、新城房产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无法在学区学校入学的,纳入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学区生安排后还有学额的其他学区学校内安排。

  “作为过渡,2019年及以后的入学对象,在2018年11月30日前取得新城户籍,并且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18年11月30日前拥有新城户籍所在地房产且一直持有的,安排在学区学校就读。 ”该负责人介绍说。

  新城义务教育各学区学校的招生范围调整的时间,也从每年4月发布的《新城义务教育招生预报名登记通告》中公布,变为由市教育局在招生上年年底前公布。

  同时,市教育局将积极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在招生上一年12月底和招生当年3月底,各发布一次相关学校的户籍学生入学的预警信息,以引导学生家长理性购房迁户,让广大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原标题:《新修订的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出台 调整设过渡期仍按原办法安排

编辑: 姚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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