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12月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夏艺瑄)近日,“蒋劲夫家暴”事件直挂微博热搜,家暴事件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据媒体报道,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经经历过某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中国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
这些暴力包括:言语辱骂、身体暴力、烟头烫伤、皮鞭抽打、菜刀恐吓……细思极恐的是,这些残忍的家暴案例离我们并不远。
12月3日下午,家住定海城东的姚女士浑身是伤的走进舟山市婚调委寻求帮助。该女子称,自己与丈夫是“半路夫妻”,结婚两年来,经常性地遭到丈夫的暴力对待。她曾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在法院的调节下撤诉。谁料5个月后,丈夫再次对她拳脚相向,这回连耳朵都被打裂了。
家暴行为其实在问题婚姻家庭中普遍存在。据统计,从2017年起2018年10月,舟山市共接到并处置各类涉及的家庭暴力警情485起,针对家庭暴力处置利力100%,出具告诫书52件,办理法律援助1件。市妇联系统共受理信访件344起,其中婚姻家庭类254件,涉及家庭暴力类56起,占总案件数16.2%。
在求助案件中,殴打、体罚等行为占了多数。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身体上的侵害行为,经常性谩骂、恐吓、限制人生自由的精神暴力,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的经济控制,这些也都是家庭暴力。
“我们接到的求助都是有明显外伤的,威胁、恐吓、造谣、侮辱、冷暴力等因为没有明显的外部侵害而被忽视掉,但这些都属于家暴行为。”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说。
反家暴,是一场制度与陋习的较量。当前一些人骨子仍然带有男尊女卑的印记,没有独立的经济条件,过多依赖对方;而有的则是考虑家丑不可外扬;还有的担心调解无效可能招来更多的报复……这些都使得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者不敢轻易挺身维权,只有一味的忍让、妥协。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件“家事”上升为“国事”。“以前,许多受害人不愿意站出来反对,遭受了家暴只能隐忍。”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说,《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让许多羞于开口的受害者站出来反对家庭暴力,妇联对家庭中弱势群体的指导也将更具有权威和法律性。
除了保护家庭成员外,《反家庭暴力法》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比如说同居的男女朋友,也同样有效。
家庭暴力只有0次和100次之分,制止家庭暴力的关键往往就在于第一次,在首次遭受到家暴就应予以最大力度的反抗,否则几乎一定会迎来噩梦般的第二次、第三次……
对于家暴行为,可以有以下办法: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3、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4、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5、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