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12月6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金倩)“对于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执行不力,出现个人廉洁问题的,将视情扣发廉洁保证金,直至追究党纪或法律责任……”日前,岱山县在东沙镇桥头社区试行廉洁保证金制度,让社区村干部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压力。
廉洁保证金制度,主要实施对象是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主任等由上级财政发放报酬的社区村干部,从社区村干部绩效报酬基数的50%中提取,对他们在履职过程中的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工程、廉洁持家、廉洁自律等5个方面27条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廉洁保证金制度与经济利益挂钩,让我们肩上的责任更重、压力更大。”东沙镇桥头社区村党委书记王志海说,“这个制度规定得比较细致,除了必须要遵守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外,还把家风建设也纳入其中,为社区村干部戴上了‘紧箍’,时时刻刻提醒我们规范用权、廉洁用权。”
据了解,该制度坚持“奖优罚劣、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创建“清廉村居”获得镇级考核评定或获得县级及以上部门颁发荣誉的、村干部获得县级及以上部门颁发荣誉的,在给予全额发放保证金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对创建“清廉村居”镇级考核评定“不及格村居”或存在其他违反5个方面规定的,扣除相应的廉洁保证金;对社区村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6个方面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全部廉洁保证金。
同时,对社区村干部廉政风险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干预,并建立了预警机制、查核机制、评议机制、考核机制、问责机制等五大干预机制,通过集体预警干预和个性化预警干预、传统干预和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积极防范社区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苗头,及时介入,通过事前谈话提醒、事中指导干预、事后评价干预的方式,将贪腐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岱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村干部主要由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除了党纪国法的铁规和日常的监督机制,要积极探索用经济杠杆来辅助约束社区村干部,充分激发社区村干部廉政风险防范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构建清廉村居长效机制,有效助推清廉岱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