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岱山县有关部门获悉,5月13日至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戴盔亮尾”专项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要求取回并佩戴安全头盔后上路行驶。
同时,严查电动车上悬挂放置头盔未佩戴,夜间行车未亮灯,违法载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安装遮阳伞、挡风被、连体手套等现象,对进入禁行区内的“两非”车辆,一律依法査扣。
市民驾乘电动车普遍缺乏安全意识,使得岱山县电动车驾驶人群交通违法率高、交通事故率高。据了解,岱山县目前共有电动自行车9万余辆,2018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达2500多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80%,而2019年岱山县有死亡的交通事故均为涉电动车交通事故。
本次攻坚行动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实行“路长负责制”,以路口为单位确定“路口长”和“副路口长”,由岱山县公安局民警和岱山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义工负责人担任,实行定岗定时定责;从原先的11个路口增加到24个路口,参加人数多达610人,包括各乡镇义工,岱山县公安局民警辅警;把电动车违法行为的警示教育纳入工作重点,全力发动管理宣传攻势,对违法行为进行公示曝光。
岱山县从2019年初开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至今城区电动车头盔佩戴率已达到80%以上。岱山将全力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战,深入持续开展“戴盔亮尾”专项整治行动,确保5月底前岱山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城区道路、公路路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高亭城区“两非”车辆“零上路”。
来源: 舟山晚报 作者: 编辑: 郑元丹 |